问题 | 包拯 |
释义 | 999~1062北宋著名法官、清官。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曾任州、县官,后来做到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御史中丞、枢密副使。包拯为官以廉洁无私、执法严峻,不畏权贵著称。他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主张严惩贪官污吏。当时有一名叫王逵的官吏,累任荆湖南路、江南西路、淮南转运使,常巧立名目,搜刮百姓。包拯连续上书七次,弹劾王逵,最后宋仁宗免去王逵转运使官职。仁宗宠妃的伯父张尧佐,依仗权势,胡作非为,仁宗对他百般宠信,委以宣徽南院使、淮廉节度使等4种要职,大臣们敢怒而不敢言。包拯以监察御史的身份,和几个同僚一道,冒着罢官杀头的危险,3次上书,弹劾张尧佐“久以非才、滥司大计”的罪行,迫使仁宗不得不免去张尧佐两种要职。包拯执法,铁面无私,“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一次,包拯的舅父犯了罪,他不循私情,依法惩处。从此,他的亲戚故旧都不敢违法犯纪。包拯对子弟要求十分严格。他在《家训》中写道:“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在法律思想上,他主张“法存画一,国有常格”,反对随意更改法令。在法律条文的确定上,他主张立法须公私两便,既对国家有利,又不能对百姓有害。为了减轻百姓诉讼和便于发现冤情,他打破告状不准进入中庭的旧规,命令大开正门,让告状人直接入内陈述案情。由于他刚正执法,深受百姓爱戴,当时民间称之为“包青天”,京城内称日“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包拯的著作有《包孝肃奏议》。他的事迹长期流传民间,小说、戏曲多取为题材。包拯的门人张田偏有《包拯奏议》10卷行世。解放后,中华书局对此加以校订、增补,汇辑为《包拯集》重新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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