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言词证据 |
释义 | 证据分类的一种。“实物证据”的对称。以人的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言词证据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形象、生动地反映客观事物,可以从动态上揭示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和具体情节。但言词证据是经过证人等提供证据的人的感知、判断、记忆、检索、陈述这几个过程“加工”过的,其陈述受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能力、利害关系和思想感情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如实反映案件客观情况的可能性较大,并具有易变性。收集言词证据的方式主要是询问和讯问。在收集和运用时,应当注意:(1)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利诱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言词证据,应当保障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件情况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对证人和被害人应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2)及时收集言词证据;(3)注意言词证据的固定程序,对陈述要全面、如实地进行记录,并依法核对和签名,予以固定。(4)审查判断证据,应注意陈述主体的个人情况,与案件的关系,感知、记忆、陈述的能力和条件,以及有无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5)尽可能收集实物证据,以印证言词证据;(6)作为定案根据的言词证据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法庭审查言词证据的方式主要是询问和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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