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特别最高法庭La Haute Cour de Justice一个具有政治性质的预审和审判法庭,其管辖范围限于国家元首犯叛国重罪以及国家各部部长在从事其业务工作中所犯的轻、重罪的案件(宪法第68条)。特别最高法庭由参、众两院分别选出的12名代表及6名候补代表组成。检察院代表由最高法院总检察长及代理人担任(参照特别最高法庭组织法规第1条及第13条)。预审工作由预审委员会担任。预审委员会由最高法院法官中选出的5名法官及2名候补人员组成(特别最高法庭组织法规第12条)。参、众两院作出决议后,把案件提交预审委员会预审(参照宪法第68条及特别最高法庭组织法规第18条和22条)。预审委员会确信存在犯罪事实时,即将预审案件移送特别最高法庭审判(特别最高法庭组织法规第25条)。特别最高法庭的判决为一审终结,对判决不服者,没有上诉的可能(特别最高法庭组织法规第3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