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协议工 |
释义 | 又称“农民合同工”。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和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民临时工、农民季节工的统称。农民协议工的共同特点是: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不转户粮关系,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矿山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从农村招用临时工、季节工时,应报经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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