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实在法学派 |
释义 | neo-positivist school20世纪20年代崛起的关于法律性质和效力根据的一种理论派别。这个派别以奥地利维也纳法学家凯尔森为代表人物并主要由其门徒形成的,也称“维也纳学派”。这一学派侧重从法律规范即被抽掉社会内容的法律的角度研究一切法律体系,又被称作“规范法学派”。由于法律被抽掉了它的法律内容而仅就法律规范进行分析,还被称为“纯粹法学派”。属于新实在法学派的代表人物除凯尔森外还有孔兹和菲德罗斯。凯尔森既反对自然法主义,又不完全赞成传统实在法主义。他认为,从自然不可能演绎出任何权利,而只有实在法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凯尔森把法律看作是一种不受政治、道德、伦理、社会等标准影响的纯粹规范性体系,一种金字塔形的规则体系,实在法规范之所以有约束力,是逐级受上级规范的支配,而归根结蒂是由于它们最终建立在某种根本假设基础之上,凯尔森称之为基本规范。国际法的基本规范必须是这样一种规范,即:国家应当按照它们习惯上的行为模式行为。至于基本规范的效力,则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之外。新实在法主义把法律效力的最后依据置于法律之外的概念又与自然法学派,特别是新自然法学派有接近的地方。这一学派的学者之中有些以“约定必须遵守”或“国际社会的意识”为国际法的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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