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❶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分署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原称“专区”,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称现名。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规定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改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若干县、自治县、市,并设有省、自治区人民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关(联络处<组>、工作委员会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等机构。1983年实行地市合并后,地区只在部分省、自治区设置。截至1991年12月底,全国共有113个地区,分设在18个省、4个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内。 ❷有时也泛指国家中的某一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