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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毁灭敌产
释义

毁灭敌产destruction of enemy property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交战国或冲突国一方对敌方人某城市、村庄或区域不分皂白,全部破坏的作战方法。根据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23条规定,特别禁止“毁灭或没收敌人财产,除非此项毁灭和没收是出于不得已的战争需要”。毁灭敌产是一种残酷的作战方法,在战争中,除非实在无其他方法可用时,交战国不应选用此种作战方法。但是,对什么情况下才是“不得已的战争需要”,各公约没有明确,其决定权在于军队挥指官。毁灭敌产行为若非确实出于军事需要,则构成战争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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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