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是否有权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 |
释义 | 一、离婚时是否有权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 离婚时有权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但不能擅自查询,必须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予以查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起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但若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导致其无法取证,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取证。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收费方式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收费的标准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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