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又称“约法之治”。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提出的“建立民国”三时期中的第二个时期。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依照建国大纲第7条规定:“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进入训政时期后,要施行约法,军政府、地方自治议会和人民均须按约法办事。训政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政治训练,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以三民主义训练人民,使其了解应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进行清户口、选政府、选议员、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等社会、经济方面的建设。凡一省所有县全部实行自治,就可以结束训政,开始宪政时期。后来孙中山否定了这一错误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