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约法 |
释义 | 全称《中华民国江苏约法》,辛亥革命时期江苏军政府制定公布的地方根本法。约法共18条。规定军政府由江苏人民公举都督一人和由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以及省议会组成。都督总揽政务,代表军政府,公布省议会议定之法律。政务委员执行法律、处理政务,发布命令,负其责任,并副署都督公布的法令。省议会由人民选举的议员组成,以议定法律、预算、条约、税法等。都督以下设参谋、总务两厅及军政、民政、财政、外交、提法5司,以分掌各事。该法属于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法,对江苏军政府的组织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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