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罗马尼亚检察机关 |
释义 | 包括总检察院、县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院对刑事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在法定条件下密切关注遵守法制的情况,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职权:确保实施刑事追诉,对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有权提出抗诉;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查证落实;审批逮捕罪犯。总检察院由总检察长领导。总检察长由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就检察院的活动对大国民议会负责,定期提出实施审判监督和执行刑罚的工作报告。地方各级检察长、检察员由同级人民委员会选举或罢免,司法部对任免人选有建议权。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是隶属关系。但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党政、机关或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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