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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
释义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

罗马尼亚1947年3月至1989年12月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1947年3月28日全国普选产生人民大会,以后改称为国民议会和大国民议会。根据1965年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大国民议会代表由居民人数相等的各选区选出,每个选区选举代表1名。大国民议会每届任期为5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根据国务委员会、大国民议会执行委员会或者1/3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非常会议。法律和法令由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主席或副主席签署。宪法的通过和修改必须由代表总数2/3以上的多数票决定。大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至迟在10天内由总统签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主要职权:通过和修改宪法;规定选举制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的总决算;批准赦免;组织部长会议;选举和罢免总统、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认可最高法院与总检察长;对宪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制定对外政策;宣布战争状态等。1989年12月罗马尼亚政局剧变后,实行“多元民主制”和“三权分治”,大国民议会改为罗马尼亚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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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