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个人价值法作为客体对满足作为主体的个人的需要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包括两方面:法作为工具实现的能满足个人需要的其它价值;法本身对个人的价值。前者主要在于,法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形式,是分配社会财富的尺度。通过社会的各种制度、通过这个尺度,个人能以不同方式获得自己应得的社会财富和自由;后者主要在于法律形式(各种法律制度和规范)能为个人的存在、发展和获得各种社会财富、自由创造条件、提供最佳途径。法是社会生活高度理性化和形式化的体现。它对于个人获取财富和自由,具有如下积极意义: ❶程序的简明性。主要表现为法律形式具有直接了当、中间环节少的和手续简便的优点,能使个人在获得财富和自由时耗费较少。 ❷程序的可靠性。法律形式具有稳定性、不间断性,有能力抵制人为的破坏作用并依法定的程序达到个人的合法目的,并拥有有效的强制手段为个人的利益提供保障。 ❸程序的同等性。表现为法律形式对同一类的全部个人主体适用同一标准,保证个人在获得财富过程中形式上的平等。 ❹程序的安全性,可排除、防止对直接利用这一程序的人(也包括对其他个人和组织)产生任何不良的、消极的后果,有利于防止社会生活参加者发生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