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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传来证据
释义

行政诉讼传来证据

行政诉讼“原始证据”的对称。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传来证据经常是经过中间环节而辗转得到的材料,即属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事实材料,但传来证据不管经过多少次传述、转抄,都是从原始证据传来的。如经他人告诉而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的证言,书证的复本,物证的复制品等。由于传来证据在转述、传抄过程中容易受主客观情况的影响,因此可能发生差错,可靠性不如原始证据,而且转述、传抄的次数越多,可靠性就越差。所以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应力求找到原始证据;实在找不到原始证据时,也可用传来证据,但应结合其他证据,经查证属实,方可用作立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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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