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是否有房产继承权 |
释义 | 一、儿媳妇是否有房产继承权 儿媳妇不一定有房产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房产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一种,继承权具有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特点,但不是身份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 其次,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媳妇房产继承权什么情况会丧失 丧失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是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况严重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三、儿媳妇房产继承权遗嘱怎么写有效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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