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英伊石油公司案
释义

英伊石油公司案Anglo—Iranian Oil Co.Case

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伊朗国会在1951年3月27日通过一项立法,将国内一切石油企业收归国有。同年4月,它决定征用英伊石油公司的财产。英伊石油公司是英国法人。该公司于1933年与伊朗(当时为波斯)政府签订在伊朗开发石油的特许权协议,有效期为60年(到1993年)。协议规定有关特许权协议适用和解释上的争端由仲裁法院裁决。英伊石油公司和英国政府要求伊朗政府把争端提交仲裁,但为伊朗拒绝。1951年5月16日,英国政府根据伊朗政府于1932年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请求国际法院宣布伊朗有义务将争端交付仲裁解决,并宣布伊朗的国有化法令违反国际法。同年6月22日,英国政府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但伊朗不承认国际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它认为伊朗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限于发表声明之日(1932年9月19日)以后因条约而起的争端。国际法院于1951年7月5日发出指示临时措施的命令,要求将该公司的活动保持在同年5月1日以前的状态。由于伊朗提出初步反对主张,国际法院于1952年7月22日就管辖权问题作出判决,判称:(1)伊朗政府关于接受国际常设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只限于与该声明批准后承诺的条约有关的争端,本案所根据的是英伊两国在1857年和1903年签订的包含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两个条约。这两个条约是在1932年以前缔结的。(2)特许权协议只是政府和外国法人之间的一项特许合同,不是两国间的条约。因此,在伊朗发表声明以后,不存在可为国际法院提供管辖权的条约。国际法院判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并立即终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的命令。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5: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