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路易的《法制》etablissements13世纪法兰西封建王国国王路易九世(又称圣路易)颁布的法律、命令的总称。其中关于废除司法决斗制度等项内容在法国法律史上影响较大。根据法国惯例,如果诉讼当事人控告领主法庭裁判不公,就必须同宣判的法官决斗。圣路易的法律规定,在国王领地内,诉讼当事人即使不服领主法庭判决,也不得指控法庭裁判不公,因而也就不能与法官决斗。如果提出指控,便犯有对领主或国王不忠的罪行。法律还规定在国王辖地外,诉讼当事人虽然不可以向国王或宗主伯爵的法庭控告下级领主法庭裁判不公,但受理上诉案件的法庭必须靠证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判决,不得以决斗的结果作依据。圣路易的法制意在废除决斗裁判的习惯,但由于封建割剧,王权微弱,它并没有为领主法庭所普遍接受。尽管如此,这对变革法国封建社会早期的审判制度仍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