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继续同居会触犯法律吗 |
释义 | 一、离婚后是否可以继续同居会触犯法律吗 离婚后可以继续同居,一般是不违反法律。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已经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若双方再进行夫妻同居,则可能涉嫌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离婚后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后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了还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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