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境卫生检疫许可管理之诉 |
释义 | 当事人不服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卫生检疫许可管理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法对入境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所作的不准其出、入国境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 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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