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释义 |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又称“欧洲共同市场”,为欧洲共同体中3个共同体之一,另外两个为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它是根据西欧6国于1957年3月25日签订的《罗马条约》建立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创始成员国是西欧6国,现在发展为12国。由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是欧洲共同体的核心,它通常被当作欧洲共同体的代名词,另外两个共同体被视为经济共同体的分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权力和活动涉及整个经济领域,其地位十分重要。根据1957年《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增长的持续与平衡、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加强社会安定和成员国间的密切关系。为了达到此目的,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措施是:(1)消除成员国间进出口关税和数量限制,实现货物自由流动,实行共同对外关税和共同对外贸易政策;(2)实现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3)制定共同的农业、运输政策;(4)建立公平的竞争制度;(5)协调成员国间的经济政策;(6)促使成员国间法律的日趋接近;(7)设立欧洲社会基金,扩大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8)建立欧洲投资银行,为共同体经济发展提供基金;(9)同海外国家和领地建立结盟关系,共同促进经济、贸易和社会的发展。根据1985年《内部市场计划》和1986年《单一欧洲文件》,共同市场(又称内部市场)将于1992年底建成,1993年初正式运营。经济共同体的机构主要有:议会、理事会、委员会和法院。[由于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在组成、职能和权限方面同另外两个共同体的机构十分相近,所以,各成员国在签订1957年《罗马条约》的同时,又签订了《欧洲共同体有关共同机构的公约》,将3个共同体的议会和法院合并为统一的议会和法院;又根据1965年《合并条约》,将3个共同体的理事会和委员会合并为单一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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