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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释义

苏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由国家负担费用、使职工在年老、疾病、伤残以及其他法定条件下能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制度。十月革命后,苏联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国家社会保障、合作社保险和集体农庄公共互助保险等。国家社会保险与其他形式的物质保障的区别有三点:保障的对象不同;经费的来源不同;组织管理系统不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是:(1)全体职工都享受国家社会保险待遇;(2)保险费全部由企业或机关支付,不从工资中作任何扣除; (3)保证职工(或其家属)在一切必要情况下(生、老、病、死、伤、残等)都能领受赡养金和补助金。此外,经常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保健和医疗服务设施,如疗养院,休养所、少年夏令营等;(4)维持高标准的保险保障水平;(5)国家社会保险事宜由工会直接管理。年老、疾病和残废时的物质保证,对按劳分配原则是相对独立的分配原则。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保险待遇间接地反映按劳分配的原则。因为,保证金的数额取决于工龄的长短和工资的数额。同时,保证金的数额还要考虑到劳动条件的状况,如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其工伤和职业病待遇,就应按高标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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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