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虚无主义 |
释义 | 泛指轻视、否定和践踏法律和法制的思潮。法律虚无主义的历史和社会根源,主要有两个方面:(1)剥削阶级的极端专制主义,包括现代的法西斯主义。(2)没落阶级的绝望与偏激情绪。在中国战国时代,庄周就认为世间不存在衡量是非,批判功罪的客观标准,主张取消一切制度和规范。近代西方无政府主义思潮也表现出强烈的法律虚无主义色彩。巴枯宁把权威,国家和法律视为万恶之源,要求建立“个人只管自己”、“个人绝对自由的无政府社会”。克鲁泡特金在其著作《一个反抗者的话》中认为,人类数千年是在强权与法律里面生活,而法律本身就是一部强权的历史。他疾呼,废除法律,驱逐法官,以反抗一切法律代替服从法律这种卑怯的言辞。法律虚无主义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格格不入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抹杀无产阶级正当的法权要求;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则妨碍和破坏民主与法制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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