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杖一顿处死 |
释义 | 唐后期出现的死刑方式,又称“易死杖”。德宗建中三年(782)发敕:“其十恶中恶逆以上四等罪,请准律用刑,其余应合处绞、斩刑,自今以后,并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这就等于说死刑方式不再依《唐律》以绞、斩处决,而是采用“杖杀”。唐后期、五代及宋,常以制敕断狱,其死刑常以“决杀”,“集众决杀”,“决痛杖一顿处死”,或直书“杖杀”,其意皆同于“重杖一顿处死”。沈家本曾对此评说:“以法制而言,杖轻于斩、绞;以人身痛苦言,杖不能速死,反不如斩、绞之痛苦为时较暂。且杖则血肉淋漓,其形状亦甚惨。一故后人常以此为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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