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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
释义

重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

南宋绍兴十七年(1147年)刑部尚书周三畏主持编撰的一部有关借贷和免役纳钱内容的专门性法典。据《宋会要辑稿·刑法一》第四十一载,绍兴六年(1136年)大理正张柄曾上书说:“绍圣常平免役條内有已经冲改”,请求重新修定。高宗下“诏送敕令所参照删修”。绍兴十四年(1144年)敕令所上奏说:“绍圣條法书后来续降指挥……(除)不合引用外”,将用政和年间的和绍圣年间的旧条“一处参修”。至绍兴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刑部尚书周三畏主持编撰的重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成稿,并以宰臣秦桧的名义上奏,内容包括:常平免役敕五卷,(目录)二卷;(令)二十卷,(目录)六卷;(格)三卷,(目录)一卷;(式)五卷,(目录)一卷;(申明)六卷,(厘拆条)三卷,(对修令)一卷,(随书指挥)一卷,共总五十四卷。高宗阅毕降诏:绍兴十八年(1148年)三月一日颁行,仍以绍兴重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为名。简称常平免役敕令格式。这部法典的修定对南宋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理宗、度宗当政之时都相袭未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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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