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 |
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具体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科学技术,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企业重大事项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应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工会法》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企业每月按本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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