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 |
释义 | Constitu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46年7月22日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的国际卫生会议上签订、后经1959年修订的组织法。《组织法》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的宗旨是“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的健康水平”,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国际卫生工作;根据各国政府的申请,协助加强国家的卫生事业,提供技术合作;促进防治流行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促进预防工伤交通事故,及改善营养、居住、环境卫生、娱乐、经济和工作条件;促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和精神卫生;制订食品卫生、生物制品和药物的国际标准等。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世界卫生大会,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是决策机构;执行局,由大会选举的30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是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由一名总干事领导。中国于1946年7月22日签字接受,是原始成员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2年8月派代表参加该组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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