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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十四小时规则
释义

二十四小时规则twenty fourv hours rule

是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交战国军舰在中立国领水内停泊,以及在同一中立港内停泊的交战国双方军舰驶离港口应当相隔的时限。中立国可以允许交战的军舰驶入和停泊在自己国家的港口。中立国根据其国内法,可以规定交战国的军舰所需要的停泊期限。24小时规则是1907年《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所规定的,旨在对中立国法令没有规定类似情况处理办法加以补充。其内容主要是:(1)交战国军舰在中立国港口和锚地或领水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已获知战争开始的国家如得悉一艘交战国军舰正在其港口、锚地或领水内,应立即通知该舰,使其在24小时内,或在当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驶离;(3)交战双方的军舰同时在一个中立国港口或锚地时,交战一方军舰起航时间和交战另一方军舰的起航时间至少应相隔24小时;(4)交战国军舰不得在悬挂敌国国旗的商船起航不到24小时内离开中立国港口或锚地。但是,《公约》同时规定了24小时规则的例外,其中主要有:(1)交战国军舰因损坏或恶劣气候,可以延长其在中立国港口的停泊时间。但延迟的原因一消失,该军舰应立即离开;(2) 24小时规则不适用于专用于宗教、科学或慈善目的的军舰;(3)如果按照中立国法律船舶只能在到达24小时后方能供应该船舶所需的燃料,则它们的法定停留期限应延长24小时;(4)中立国法令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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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