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 |
释义 | 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者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类企业的劳动关系既不同于中国国营和集体企业的,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私人企业的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特点:(1)从所有制形式来看,具有私有经济成分,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另一类是完全由外商占有,独资经营的外资企业。两类企业中均有外国资本,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其进行监督,规定其活动方向,所以他们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人企业又有所区划,其劳动关系也不完全同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雇佣关系。此外,在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还存在中方占有经济代表同职工之间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劳动关系。(2)从经营管理来看,一方面,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和确定管理形式的自主权。企业可根据市场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灵活调节劳动力供求;企业有招聘和解雇职工的自主权;企业与职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定劳资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管理法规;接受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调整;遵循劳动关系的一般调整原则,坚持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互利原则,以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生产秩序。(3)从分配关系来看,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可实行按劳分配、按资分配等多种形式;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行确定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工资水平。外资一方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是实行按资分配,我国法律允许并保护其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利润。但男一方面,国家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并依法保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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