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特别往来存款暂行规则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的信贷法规。主要规定:凡与本行开特别往来存款者,第一次存入金额须在5元以上,以后每次存款亦不得在3元以下。本行收到存款时,即将所存金额记入特别往来存款摺内,交存款人收存。存款人之图章或存摺,如有遗失被盗情事,应随时报告本行挂失,但于报告前被人冒领,本行不负责任。特别往来存款,不得在市面流通、转让或抵押。为鼓励工农群众储金起见,在未设储蓄部以前,暂于特别往来存款规则中,规定以下办法:每次存入金额须1元以上,至少须六个月以上。依存期长短,比普遍的特别往来存款月息增加2厘至6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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