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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释义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 4月拟成的诉讼法草案。系中国近代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由沈家本、伍庭芳主持制订,并奏请试行。共5章260条。第1章:总纲。规定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以及诉讼时限、诉讼公堂、各类惩罚等。第2章:刑事规则。规定了逮捕、拘传、搜查、传唤、拘提、拘留、取保、审讯、裁判、执行、开释等刑事诉讼程序。第3章:民事规则。规定了传唤、诉讼标的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的案件的诉讼、审讯、拘提被告、判案后查报产物、监禁被告、查封在逃被告产物、减成偿债及破产物、和解等民事诉讼程序。第4章:刑事民事通用规则。系关于律师、陪审、证人、上诉的规定。第5章:中外交涉案件。规定涉外案件依当时的条约审讯。虽然,由于各地督抚的反对,此法未能获准施行,卒致成为废案,但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吸收了西方刑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诉讼法典草案,对后来的诉讼立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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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