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国民政府的地方政府机构 |
释义 |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陆续对所辖区域内的地方制度进行改革,废除省、道、县三级制,改为省、县两级制,并将行政机关名称改为政府,独任制改为合议制。废除省长公署、县知事公署、市政厅,而设省政府、县政府、市政府,改各级政府首脑为主席、委员长。大体框架如下: (1)省政府是地方政权的最高行政机关,受国民政府之命处理全省政务,发布省单行规程,任免荐任官员管理全省军事和监督官吏。省政府采委员制,设常务会议。下设秘书处,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商务、农工、军事各厅,各厅厅长由委员兼任。1926年11月,对省政府组成人员、省府会议名称及组织机构等都作了一些变更。(2)行政委员公署。省政府的临时派出机关。为巩固新生革命政权,1925年广东省政府将全省划分为广州、西江、东江、北江、南路、琼崖6个行政区,同时成立行政委员公署,协助省政府督率所属各县处理政务,整顿治安秩序,并授予先行任免县长再行报告之全权。1926年11月相继撤销。(3)市政府。中国国民党领导下的城市政权机关。市政府的组织采取市政委员制。由工人、农民、商会、教育、自由职业者及其他职业团体任命委员3人组成市政委员会,并由省政府任命委员长为市政委员会主席。市政府下设财政、工务、公安、教育、卫生5局,分管市政各项工作。(4)县政府。由省政府任命若干委员组成县政委员会,并在委员中指定1人为委员长,负责全县行政工作。县政府下设教育、公路、公安、财政4局,必要时设农工、实业各局,分管各项工作。各局长分别由县府委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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