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则按照各人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产生。是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彻底否定,是人类社会完成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飞跃的主要标志之一。与共产主义原则相比,不仅在分配原则上不同,而且在“各尽所能”方面也存在质的差异。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劳动者摆脱旧的分工束缚,不受限制地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是不计报酬的劳动;而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者仍受旧的分工的束缚,只能在一定岗位上尽其所能,并以按劳分配为条件,多劳多得,存在着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斯大林第一次把“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联系起来,明确了这一原则。他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式,也就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 第一阶段的公式。”(《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0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