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好的遗嘱可以变更撤销吗 |
释义 | 遗嘱继承就是继承人依据遗嘱人在遗嘱中表明的财产分配情况进行遗嘱继承,获得财产份额。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写好的遗嘱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者撤销,那么写好的遗嘱可以变更撤销吗?下面就跟随法律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 二、设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三、写好的遗嘱可以变更撤销吗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写好的遗嘱可以变更撤销,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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