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审终审制 |
释义 | 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而告终结的制度。审级制度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除专门人民法院外,人民法院分设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或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实行两审终审制,适合中国国情。既可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又可保证案件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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