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种劳动制度 |
释义 | 刘少奇于1958年提出,并反复倡导试行的一种新型劳动制度。1958年5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同时并存的意见。为了改革劳动制度,克服以固定工为主的劳动制度的弊端,刘少奇提出了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意见。具体的办法是,“新招收的工人要实行新办法:一、固定起来,这是少数(大部分是老工人,技术复杂的老工人和干部);二、长期合同工;三、短期合同工。”在地处农村的企业和必须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实行“工业劳动制度与农业劳动制度相结合,亦工亦农”的办法,合同期内在工厂做工,合同期满回乡务农,“是工人,也是农业社员,家安在农业社”。两种教育制度是全日制学校和半工半读、半农半读两种教育制度同时推行,互相补充,互相促进。1964年8月,刘少奇在关于社会主义教育问题的报告中,对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我所说的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有一部分是结合的,既是劳动制度.又是教育制度,又是学校制度。就是在农村里面办半农半读的学校,在工厂里面办半工半读的学校。农忙的时候种地。农闲的时候读书。工厂里面一个星期做工,一个星期读书。既是劳动制度,又是学校制度。”在这里,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同时并存,是有着更深远的意义,即除了实行传统的、彼此分离的全日制劳动制度和全日制教育制度以外,还实行一种劳动同教育完全结合在一起的新型制度,这不仅有助于迅速发展教育事业,从长远来看,还可以为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创造条件。自从刘少奇于1958年提出两种劳动制度以后,这种新型的劳动制度很快在各地推行起来。随后,由于“大跃进”和国民经济发生了暂时困难,这种改革尝试未能继续进行下去。在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开始有了好转后,1964年5月,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又重新提出了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意见。会议肯定和称赞了他的倡议,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两种劳动制度。但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种新的劳动制度又被错误地否定。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过去改革劳动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刘少奇曾经提出和积极倡导的两种劳动制度,不仅对当时的劳动制度改革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其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思想,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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