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释义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期刊管理的现行规范性文件。1988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公布。共5章38条。规定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期刊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在国内外正式发行、销售;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不准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任何期刊不得刊载下列内容: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宣传凶杀、淫秽色情或教唆犯罪的;诽谤或侮辱他人的;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法律禁止刊载的其他内容。规定还包括期刊的审批、期刊的登记与出版、期刊社的经营及处罚等内容。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