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问、讯问和发问法庭审判中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各种诉讼行为。 ❶法庭审问是审判人员的职责,指审判人员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所进行的审讯和诘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在审判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开始审问被告人。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查情起诉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检验核对证据。法庭审问以审判长为主,在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范围内,应重点问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以及共同犯罪中各个被告人的行为等主要情节。 ❷法庭讯问,指公诉人在审判庭上对被告人所进行的诘问。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主要活动之一。在法庭调查阶段,为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审判人员彻底查情案情,依照法律规定,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讯向被告人,一般是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告一段落后,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或对其罪行避重就轻,企图推卸责任,或提出反证,以及审判人员在主要事实、情节上问得不清和有遗漏时,适时地作补充讯问。必要时,公诉人也可以请审判长出示证据,作进一步追问,以便确定被告人的罪责。 ❸法庭发问,指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提问。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庭审判中,为了查明案情,核对证据,当事人和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公诉人讯问证人后,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可以通过发问,揭露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的矛盾,进一步证实犯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通过发问,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物质损失。辩护人发问,可以向法庭揭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