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舶司 |
释义 | 又称市舶使司、提举市舶司。古代管理以海上为主对外贸易的机构。商周有关下伊、秦汉设典客等机构兼管外贸事宜。唐有市舶。《抑河东集》载:“唐玄宗时,广省首创市舶之制。凡岭南以外,“大海蛮夷、由琉球、河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国以数百,见统于押蕃舶使”;由岭南节度使兼职,不久设专官职掌。而后泉州、明州(宁波)、杭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皆置司,市舶制度形成。宋元定制,《历代职官表》载:市舶设提举一人,从五品,付提举两人,从六品,其属吏目若干。《元典章·市舶》规定市舶司使之职能:(1)掌海舶。凡江、浙、闽、粤沿海各地与“外蕃互市以市舶官主之。”(2)征榷税。即负责每岁招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依例抽解,并组织官本船出海贸易、提供资金,招选商人出海赢利。(3)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即负责平交易、闭其出入而慎馆榖之。”市舶使官职虽低但地位尤其重要,故“慎重选之”。唐至明末市舶机构置废更迭频繁,“惟于浙、闽、广三省置司不废。”清康熙二十三年置海关制度,经历九百余年的市舶制度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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