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绝对自然法和相对自然法
释义

绝对自然法和相对自然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自然法的复兴,自然法逐渐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自然法,叫绝对自然法,也就是古典自然法。法国法学家W·罗森堡说:“这种古典法是独立于一切实在法的,它的内容绝对不变,所以又是超历史的。只有以理性的手段才能认识这种自然法。”第二种类型的自然法,叫相对自然法,也称复兴自然法或现代自然法。这是由十九世纪下半期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施坦姆勒创立的。复兴自然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法学家布伦纳(EnilRruner1889—1966),法国法学家惹尼(Francois1861—1944)等。他们强调自然法的内容呈可变的,法律要“充分地考虑到人类事实上的状态。”20世纪50年代,复兴自然法即开始沉寂。惹尼的绝对自然法和相对自然法直接来源于古希腊斯多噶学派。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