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宣言Manila Declaration全称为《菲律宾、马来亚联合邦、印度尼西亚三国马尼拉宣言》,1963年8月3日菲律宾总统、马来亚联合邦总理和印度尼西业总统在马尼拉举行的最高级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宣言》宣布:(1)重申三国恪守《联合国宪章》和《万隆宣言》,所阐明的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2)为了共同利益,三国决心保持兄弟般的关系,加强三国人民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合作,以促进这个地区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安宁;(3)三国将联合它们的力量,共同展开斗争,以反对各种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并清除它们特别在这个地区和在全世界所遗留下来的痕迹;(4)作为这个地区的新兴力量的三国将共同合作,建设一个在民族自由、社会正义和永久和平基础上的更美好的新世界;(5)在三国共同努力实现上述目标方面,一致同意,通过在各级进行经常和定期协商——称为马菲印尼协商会议——作为朝向建立马—菲—印尼的初步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