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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释义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1803Marburly V. Madison

1800年,坚持要建立强力联邦政府的美国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在总统选举时落选,主张加强州政权的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总统。联邦党人为使联邦党能控制司法机构以牵制国会和行政,在亚当斯总统下台前夕改任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并且在亚当斯任职的最后一夜,任命了一批联邦党人担任联邦法官。由于行事匆忙,有17名亚当斯任命的联邦法官在得到国会批准却未得以正式委任的情况下,亚当斯的职务就被杰斐逊代替了。马布里就是未接到委任状的新任命的歌伦比亚特区的法官之一。杰斐逊上台后,指使新任国务卿麦迪逊不给马布里等人颁发委任状,以削弱联邦党人对司法权的控制。马布里根据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与习惯所容许的范围内,得向联邦政府现职官员下达令状,命其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规定,控诉麦迪逊,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下达令状,强制麦迪逊交出委任状,以便上任。马歇尔在宣布最高法院的裁决时提出:联邦宪法在规定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方面,并未把向行政官员颁发令状包括存内。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最高法院究竟应当尊从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还是应当遵从联邦宪法?马歇尔认为:“极为明显而不容置辩的一个结论是: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而判定何者符合宪法,显然属于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据此,他宣布:由于1789年国会制定的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超出了联邦宪法关于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因此是违宪无效的。此案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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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