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卢克色尔精神病人人权宣言 |
释义 | 世界精神卫生联盟1989年1月在埃及召开的庆祝成立40周年大会上通过。规定:“精神病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享受尊严、人道及良好的待遇,享受医学提供的各种技术手段;有权免受不正当的强制,免受在治疗上的岐视以及因社会一经济、文化、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诸因素而导致的不公平限制;有权充分了解自身的疾病状况;有权维护个人的隐私及声誉;有权保护个人的财产;有权免受躯体和精神上的凌辱,免受医学上的忽视及遗弃;同时,有权接受在合理的医学、道德和法律保障下的包括住院在内的治疗;被强制入院的病人,有权获得公允的代理、法律质询及申诉。”(第1条)又规定:“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均享有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样的医学、道德标准的治疗的权利。这一权利必须包括最大限度地实现患者自决和自我负责。治疗应有实效并为社会所接受,而且对患者的侵扰和限制也应尽可能地减少。治疗的实施旨在有益于患者本人,而不是为了家庭、社会、医务人员或政府的利益。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因疾病而受损害的患者,治疗应包括社会心理康复,使之重获生活技能,并对其住房、就业、交通、收入、信息传达以及出院后的继续治疗给予安排”(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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