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卢旺达共和国的法院组织 |
释义 | 由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组成。普通法院系统由镇法庭、初审法庭、上诉法院和撤销法院组成。专门法院系统有军事法庭、军队法院和国家安全法院组成。行政法院系统由行政法院及其下级法院组成。撤销法院和行政法院联合构成宪法法院。审计院独立行使职权。镇法庭取代原传统法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不仅适用成文法,而且在习惯法不与公共秩序相冲突时,可同样适用习惯法。1980年新的法院组织法规定,初审法庭设共和国检察院,每所上诉法院设1所总检察院,撤销法院设总检察院,镇法庭则由共和国检察官委派司法警察视察员执行检察官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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