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俄国人损害求偿仲裁案 |
释义 | Russian Claims常设仲裁法院裁决的案件。1879年2月8日的《君士坦丁堡和约》规定土耳其应偿付在土耳其的俄国人及其机关的战争损害求偿要求。求偿要求向土耳其政府提出后,土耳其仍拖欠支付。经俄国多次要求,土耳其在1884—1902年间分期偿付。主债于1902年付清。俄国要求偿付损害赔偿费的利息,土耳其拒绝接受这项义务,两国于1910年8月4日签订仲裁协定,同意把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由常设仲裁法院名单中选出的2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在1912年11月11日作出裁决,认为《君士坦丁堡和约》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条约,有关国家对国家的求偿问题,俄国有权请求仲裁庭解决,尽管求偿是关于俄国人及其机构所受的损失的。按国家责任原则,债务国有义务偿付其所拖欠的债务的利息,但在本案中,俄国大使馆一再要求偿还“主债”,意味着它已放弃要求偿付利息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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