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组织的继承 |
释义 | succession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一个国际组织解散时另一个国际组织对其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国际组织解散时,其所未完成的职能可以转给另一个或几个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战后救济总署,在其解散时将其职能转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难民组织、粮食及农业组织和国际儿童基金会。解散的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在原则上归于无效,但是有些则转于继承的国际组织。例如,规定国际组织的机关或其活动的内部原则不一定受因国际组织继承的影响,但是在这个场合,这些内部规则往往需要继承的国际组织作出有拘束力的决定予以采纳。在国际组织订立的条约中,关于国际组织本身运行的协定(例如关于互换情报、豁免权等的协定)在国际组织解散时失效,而关于对外关系的协定,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订立的贸易协定,将不失效,而转移于另一个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的成员。国际法院于1950年的“西南非国际地位”案中判定国际联盟和南非订立的关于西南非领土委任统治的协定,并不因为国际联盟的解散而作废。国际组织订立的私法性契约,如货物售卖、人员雇用等,通常将随着国际组织的解散而终止。关于国际组织的财产,国际实践表明,国际组织解散时的财产归于继承的国际组织,而在没有继承的国际组织时则按成员缴纳会费的比例分别归于其成员。国际联盟解散时,其大部分财产归于联合国,一部分归于国际劳工组织,而未成为联合国会员的4个国际联盟会员(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和瑞士)得到财政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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