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盟约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盟约是1919年《凡尔赛和约》的第一部分。《盟约》包括序言和26个条文。《盟约》规定签署《凡尔赛和约》的30个协约国以及13个被邀加入联盟国家为创始会员国,其他国家可经大会2/3多数的同意而加入。根据《盟约》各条的规定,联盟的基本任务为:(1)维持国际和平,包括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保障安全和裁军;在这方面盟约规定,会员国在将争端提交某种程序解决之前,不得诉诸战争,而只有经某种程序作出决定3个月后,方可从事战争;并规定如会员国违反上述规定而诉诸武力,其他会员国可予以经济制裁。(2)发展国际合作,包括设立委任统治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促进在保健、交通、通商等问题上的国际合作。此外,《盟约》还规定把各专门机构置于联盟的管理之下,并对其活动加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