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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哪些规定需要注意批准逮捕
释义
    一、 法律上哪些规定需要注意批准逮捕
    1.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明确的是,批捕程序是司法机关内部进行犯罪事实认定和审查的结果,所以是不会通知亲属的,但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并且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程序后,也是需要告知犯罪分子的家属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二、依法进行逮捕具有什么条件
    依法进行逮捕具有的条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三、逮捕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执行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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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