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书怎样制作 |
释义 |
仲裁裁决书要怎样制作,仲裁裁决书包括那些内容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括: (1)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 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 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 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具体样式和要求可参考劳动部制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说明。以上5点是仲裁裁决书必须包括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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