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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释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使用、检查、保管的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电、防高温等个人防护用品。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给、使用、检查、保管做了明确规定。1963年9月18日劳动部颁布试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统一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范围和标准,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1981年4月29日国务院批转同年3月20日商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的《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从1981年起,国家陆续制定公布了各种防护用品的安全卫生标准,规定了防护用品的性能、等级、用料、技术要求等规定,防护用品必须经国家劳动部门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标准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后方可生产和销售。1984年10月19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指出: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明确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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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