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法定撤回权的消灭是怎样的 |
释义 | 赠与法定撤回权的消灭是怎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赠与人的法定撤回权得因下列事由的发生而灭: 第一,除斥期间的经过。对于赠与人的法定撤回权,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回权,我国《合同法》第193条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两条所规定的“一年”或“六个月”期间是法定撤回权的除斥期间,此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或中断。当除斥期间届满,赠与人的撤回权即归于消灭。 第二,赠与人的宽恕。宽恕是指原谅受赠人的行为而不予追究,如果赠与人宽恕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则其撤回权归于消灭。 第三,赠与人抛弃撤销权。 第四,受赠人死亡。 以上所提及的就是有关法定撤回权的法律知识,或许我们在生活中很少听到或使用到这个权利,但是法律赋予我们这些权利肯定是有一定的考虑,因此遇到适当的情况要学会行使适当的权利。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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